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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, 新闻办,公共办公室发布标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。该标志以代表国家形象的数字“70”和五星、天安门,国徽为设计核心元素,紧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庆典主题,专做工作服20年厂家活动标识服装制作。
活动标识中“70”的视觉效果是翻开历史新的一页,突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崭新形象,寓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,中华民族正在努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篇章进入。“7”的形状类似于节日的彩带。它的飘动效果与醒目的金色立体国徽、五星和天安门所在的圆圈形成了静态和动态的互动关系,既体现了厚重的历史感,又蕴含了重大节日的喜庆气氛。
活动标识可广泛应用于各地各部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和制作大众主题教育活动。
此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庆典的唯一指定标志。请按照使用此标志的说明操作!
一、使用范围
1.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的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。
2.庆祝活动的环境布局以及请柬、证书、说明、考勤簿和其他用品的制作。
3.生产背景板、标志、彩旗,遮阳伞、遮阳帽、手袋、t恤等。用于大众主题教育活动。
4.它用于制作新闻报道的专门栏目、专做工作服20年厂家,专门网页和宣传材料、宣传传单、宣传口号、公益广告、海报等。
5.它被用来制作即时贴纸、徽章、臂章等。供群众庆祝活动时作为纪念品佩戴。
二,使用要求
1.庆典活动使用标志应当严肃、庄重,不得随意修改、变形或变色,不得因放大或缩小而损坏标志的完整性。
2.庆典活动的标志不得用于商业广告、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目的,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。
3.由庆祝标志构成的文章应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的主题密切相关,不应被误用或滥用。
4.庆典标志的使用应结合实际,因时因地因地而异,适当把握与周围环境的关系,注重整体效果,既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,又要注意不破坏现有的文化和自然景观,确保与城乡环境的协调统一。
三。使用和管理
1.庆典标志的所有权属于新闻办,国务院
2.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庆典活动标识的管理工作商标注册,防止标识被商家使用注册,并加强对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。
3.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对本辖区、本监管机构举办的活动进行监管,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,对不按要求使用标志等问题进行整改。